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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ynthi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7 | 最近登入:104-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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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中有賣出一房屋(未購滿2年),此屋為弟弟首購,且弟弟的戶口也在此屋中。 仲介向我父母保證此屋賣出不會發生奢侈稅,並口頭承諾如有奢侈稅,他會全部承擔。但最近收到稽徵所的信件,表示此筆交易未申報奢侈稅(逃漏稅);前去稽徵所瞭解後,才知道該仲介公司的代書,在房屋買賣的合約書上,僅寫土地資訊,建物的欄位全部空白,所以政府認為此筆交易僅有土地買賣... 買賣期間因買家無力支付後面的款項,為了方便買家,因此也採那仲介建議,配合協助辦理拆遷及申請建造的手續,以利其建造新房後貸款支付。 下週要去與仲介及代書溝通,想請問專業人士,這樣的狀況,我是否可以主張他們有業務過失或是未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另外,買賣雙方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解除該買賣合約? 在此先感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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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