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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Jimm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8-07 | 最近登入:104-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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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各自判斷是否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唷!不會因為有人先說所以後說的就沒事。 不好意思,如果個人版Facebook公開的貼文中,在留言區放上這段話會有法律訴訟問題嗎? Don't selling body to exchange cash 跟發文內容無關,只有留言。 會有影射問題,告訴乃論之類的問題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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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