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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7 | 最近登入:10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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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車禍跟對方和解, 肇事者需每月支付賠償金, 直至付完, 一期未支付即視為全部到期, 但對方巳連續三期未付, 催款又一直拖延不付, 最後連電話也不接, 請問要如何處理?
責任的相對人有二人, 一人為車主, 一人為肇事者
是否可對二人一起發存證信或是對肇事者申請強制執行?
感謝大大們的幫忙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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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您是在哪邊達成和解?是私下和解還是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 (恕刪)
徐律師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我是在臺南地方法院的簡易調解的, 現場也有司法事務官跟書記官, 所以應該是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只是從事故至今巳事隔一年多, 我怕對方早巳脫產, 而肇事者態度非常不佳, 所以想考慮其它方式, 不知民間合法的債務催收公司是否會有風險存在呢?
如果有其它大大有遇過類似情況, 也感激各位的經驗分享~
瀏覽:1494
日期:10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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