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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7 | 最近登入:10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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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方結婚32年~長期都有言語上的辱罵.所以造成女方精神壓力憂鬱長期吃藥無法外出工作!
日前男方外遇.被女方發現後反而揚言要殺女方!等出言恐嚇字眼.所以女方逃離家.
自此男方每天帶外遇對象回家.
女方現在持有的證物為:
影像檔=男方與外遇對象兩人在房間男生穿三角內褲外遇對象穿著性感睡衣並且男動手撫摸外遇對象.及兩人躺在床上.
錄音檔=兩人性愛過程
請問.這樣的證據除了可以訴請離婚外!能否提告男方及外遇對象通姦妨害家庭及精神賠償呢?
如果請律師費用大約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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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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