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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7 | 最近登入:104-20-07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專家您好:   太太四月份從巷子左轉被一台幹道直行的機車撞到,由於太太上顎有做假牙三顆,車禍造成破損,後續去了兩間牙醫診所就診,一間診所說無法復原而且不敢處理請我們轉院,另外一間也說無法復原,處置方法為再拔兩顆,然後植牙三顆假牙兩顆,一共做五顆共22萬。   今天第一次調解,對方找保險公司人陪同,全程都由保險公司跟我們談,態度很差,而且對方診斷證明也沒開,就開始說車禍造成十天無法上班等等要我們理賠,而我們只把假牙的部分說出來,他們就說不能接受就不談了。 我想請問的是 一、假牙的部分強制險不理賠,但是我們有兩間醫生診斷證明,不是我們不願意裝假牙,而是無法裝,是否能申請理賠? 二、我們要賠償對方七成,對方要賠償我們三成,那強制險不足的部分,是否能跟對方求償?(包含一個月的休養跟機車維修費用等等) 三、假如真的上法院,就植牙的部分,是否能按照醫生診斷的跟對方申請理賠,因為按照法規是恢復原狀賠材料費用,但現在是無法恢復原狀,所以只能植牙,勝訴的機率高嗎?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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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