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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仁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0-07 | 最近登入:104-21-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我是發問時間:2015-07-20 21:35:38 的發問者,想要再繼續問您: 想再問:有聽說工作有試用期,但契約中沒有提到這個部分?如果契約中沒提到有試用期就沒有了嗎?試用期內無法適應是不是可以離職?但契約中沒提到還是一樣無法離職了? 且因還未繳交到職資料表,如果一直不繳交甲方也無法辦理?這樣算正式到職嗎?如果不算正式到職是不是也不用賠款呢?或是有任何轉圜的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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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1
你好,我想請問有關教育訓練契約的問題,我上禮拜去參加園所的教育訓練課程,並簽訂了合約,因為我簽訂合約後前去工作,覺得不適,所以想違約 但合約上內容說明權益與義務有提到: 教育訓練時間為:99年8月1日~100年9月31日(此為假設日期不是真實日期) 雙方未完成簽訂教育訓練契約者,甲方只給付乙方基本工資,乙方不能享有甲方所提供知各項福利獎金。 雙方完成簽訂教育訓練契約,契約完成生效後,若乙方於教育訓練契約服務時間未滿而離職者,需賠償甲方兩萬元之教育訓練費用。若於一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及甲方找到職務代理人員完成接受任務,賠償甲方一萬元之教育訓練費用。賠償金額需用現金賠償完成,若不足得逕行自福利獎金扣抵。 契約終止:乙方因故需提前離職時,需辦妥業務交接離職手續。為領薪資將不從銀行轉帳,乙方到園發給以現金。並終止教育訓練契約。 問題是:我並非於8/1就到職,我8/16到職參與訓練,且未繳交新進員工報到應繳資料(包括基本資料表、照片、印章、學歷、體檢表等),而應繳資料上方又有一行字說明:"以下所有證明文件請於第一天上班日需全數備齊,並繳交主管,方可受聘為正是教職員工。"(可是我已經到職兩日了,甲方並未催促繳交所以還未繳交),且我實際上班到現在只有兩天(不含前一天職前訓練),如果此時說離職,需要賠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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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