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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7 | 最近登入:104-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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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本身是檳榔攤的會計
因為職務質便 所以盜用了公款
因為每次拿取的金額不一定.所以不清楚盜用金額為多少
但老闆結算營業額後.未扣除每月基本開銷跟每月盈虧
所有短少的金額都算在妹妹盜用的金額上 金額為680萬
事情發生後.我陪同妹妹去和老闆坦承跟和解的
當天老闆帶妹妹去警局備案.回來店裡之後開始要求妹妹寫下自白書
自白書中要求妹妹要寫下我和妹妹的男友都是知情者來做為老闆的保障.
在這期間.老闆變賣了我們身上所有能變賣的金飾手機和汽車還拿走了我們的雙證件跟存簿
談和解時.有提到每月償還的金額.而我和妹妹到目前為止依舊還在老闆店內工作
老闆不相信我和妹妹的男友不知情.所以一直要求妹妹自白書上要寫著我們知情的事情. 因為妹妹不願意照做. 老闆生氣又帶著我們上警局備案
去完警局後.又要求我們去店內談和解寫自白..也要求我和妹妹的男友承認我們有共同犯罪!
這陣子老闆要求妹妹寫自白時常用言語刺激妹妹.導致妹妹目前的精狀況變得ˊ不好!
我知道今天妹妹做錯事情了.而我們是真的有誠意要環款跟和解!
只是老闆那方面那我們無法負荷.我想請問我們嘎怎麼做!?
在這期間.我有不斷跟老闆提過請公證人來做公證.保障老闆也保障我們.
但老闆依舊拒絕只一直強調自白書!!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做!
因為私下和解的狀況跟態度一直在變.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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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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