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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k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7 | 最近登入:104-22-07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家父今年二月初過世, 因為一直沒有債務人出現, 所以我們以為家父並無債務, 直到近日處理房屋貸款事宜, 才知房子已被設定給別人, 因個資法故銀行只能提供資料是設定給了2個人, 所以房子已經不是我們的了, 現在已經超過辦理拋棄繼承的時候, 為了避免之後的債務糾紛, 請問我們還可以有甚麼方法可以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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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1
 請問那這樣我們還可以或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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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那這樣我們還可以或需要辦理"限定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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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已超過民法第1156條規定知悉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您要自行負擔清算義務 ... (恕刪) 1.  可是我們是最近才知道有債務, 這樣也算超過三個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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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