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n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7 | 最近登入:104-25-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徐律師, 因複丈公文有對方名字, 所以對方名字是確定的. 但是就是沒對方住址, 可否再送訴狀時, 直接請法院開單, 讓我去戶政或地政事務所查?
瀏覽:2513
日期:104-07-30
????你好, 我家土地在第一次鑑界後, 被鄰居砌了圍牆, 我父親制止無效, 因此導致排水無法宣洩.申請複丈後證實果然被佔用了0.7公尺 (約16平方公尺), 經溝通數次, 對方均宣稱第一次才準, 後面測的都不算, 不拆牆也不進入協調, 宣稱不服的話, 要我們上法院去告.  我想自己寫訴狀, 但遇到兩個問題 (1)不知該選"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訴狀書" 還是"確認界址起訴狀"? 若是可以選擇的, 會有不同影響嗎? (2)我只有對方名字與手機, 所以訴狀裏被告資料無法寫齊全, 請問法院會收件嗎?  謝謝
瀏覽:2513
日期:10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