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JA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7 | 最近登入:104-10-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家父之房屋有辦理房貸,約於2年多前因延遲繳納貸款,信用合作社曾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後經雙方協商後,繼續按期繳納貸款。近日家父委託房仲賣房屋,整個交易流程由代書已經完成代償,繳清房貸但信用合作社不願開出清償證明,要家父支付2年多前向法院申請假扣押的費用約18000元,俟支付後才願意開立清償證明,房仲一直要家父支付該筆費用,告知若因此影嚮交屋則有違約情形。爰此,家父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辦理塗銷,可以辦理交屋? 擬請問: 有關信用合作社要求支付之法院相關費用,應由誰負擔才算合理?又該相關費用之計算基準為何?信用合作社可藉此不發給清償證明或再次申請假扣押? 若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可以辦理塗銷及交屋嗎? 煩請給予協助,謝謝  
瀏覽:387
日期:10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