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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7 | 最近登入:104-29-07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            請問一下 之前不動產房子是我哥的名下 但是我哥因積欠銀行款項 7~8年前轉入我名下 現在銀行認為我是相對人認定有迂迴的方式 要我提出當初的買賣契約 要不然的話要我幫他還所積欠的債務或是收回房子 銀行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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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8
回覆 柯俊吉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根據民法規定,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例如贈與),有害債權者,債權人可以主張 ... (恕刪)  如果我有當初的買賣契約的話是否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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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