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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o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7 | 最近登入:104-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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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請教一下 在7/27晚間11:11分左右我在高雄民族陸橋與建國一路的交接處 附近的待轉區前與一台腳踏車發生碰撞 當時我方紅燈一轉綠燈我便準備出發前往下個路口待轉區,準備待轉上民族陸橋,對方為民族路橋剛下來 來不及停下 便發生碰撞 我本身是機車 無傷 也不打算與對方索取賠償 該腳踏車車主為臉部手肘腿部擦傷  (臉部有縫合) 報案後酒測值我為0.00 對方為 0.94 雙方尚未談和解 警方調閱錄影器後發現情況和我們兩造敘述差異不大但是無法確切了解燈號的當時狀況(交通隊的為空拍式攝影機)想知道這樣大概歸責部分可能會如何發展?我需要和對方當事人主動聯絡嗎? 目前我人已在台北 不知道電話與他聯絡洽不恰當因為我是社會新鮮人 希望能夠有專業人士協助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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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