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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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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朋友因涉入毒品案被約談, 於筆錄中坦承過去有向A購買且被約談的五六個月前自己有吸食毒品, 但後來因為驗尿、毛髮均無毒品反應 故檢察官以不能以被告之自白作為唯一犯罪證據不起訴處分 但最近收到刑事傳票因為毒品案需要去作證(可能指證A有販毒) 但朋友不想去作證但不能不去,嗣後又怕A報復且又怕去指證後先前不起訴之毒品案會被調查 不知該如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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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