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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le Yeh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7 | 最近登入:104-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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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和我叔叔共同持有1、2樓,因家裡有人罹癌花費頗大,經濟緊迫,同時也不希望留到後代子孫再來處理,所以要求拍賣1、2樓,但我叔叔堅決不賣,請問我們有權力進行拍賣嗎? 叔叔有提出一個方案,進行「產權分割」,一樓歸他,二樓歸我爸,他補差價給我爸,但我們家希望他可以多補貼金額給我們,作為使用一樓24年的補貼,因當初購買時,大家情份很好,並無談到補貼這塊,就一樓歸他營業使用,二樓歸我們家住宅,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 1.我爸有權要求他補貼24年來使用一樓的費用嗎? 2.現在我爸有權要求他開始補貼嗎? 3.如果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將建物「拍賣變價」,法官可能酌情多判金額給我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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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