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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raventu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31-07 | 最近登入:10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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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念的學系是建築系。 教室的使用方式有一種是工作室性質的,內有工作桌。 教室是由學校分配給系管理的教室,工作桌也是屬於校產。 教室內的桌位數量目前是多於學生數量的, 如果想要使用就”必須”繳交系學會費, 未繳交將不得參桌位使用的抽籤, 並收450元可退還的押金及50元不退還的清潔費。  期末時將檢查,每個使用者必須將個人桌位及公共使用空間清理乾淨, 但若有人未清掃乾淨將處以連坐不退還該班所有押金。 以上加粗底線的為系學會新的政令, 我想請教的問題: 1目前法規並無規定一定要繳系學會費, 那規定無繳交系費的同學, 不得參加設計桌使用的抽籤, 是否合法? 2按照舊的使用規範,繳交500元使用押金, 期末檢查後將全數退回, 但現行規定並無在系上全員大會經過討論便公告並開始實施。 同時,使用者必須自行做清潔公、私區域的動作, 系學會收取清潔費是否適當? 3已收取了的押金及清潔費與後續的退費,甚至有人未去領取退費, 但相關內容並無出現在系學會公開的收支帳目中, 是否可要求系學會公開款項的去向? 很抱歉我的問題又臭又長,但是我一直覺得這些規定有些矛盾或不合理的地方,不希望之後的學弟妹也要被迫接受這樣的規定,期待大家可以給我一點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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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