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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可兒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8 | 最近登入:1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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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在一年多前,我幫我前男友用我的名字辦了手機門號 他使用前半年就已積欠5千多購買遊戲點數費用,而且我並不知情 後來我發現他才跟我坦承此事,我要求他去繳清,他說他會去繳 但直到一年前分手,我才發現他根本沒去繳這筆費用,然而當時手機才辦了半年多 若是提前解約就得繳上萬塊的違約金,他也承諾會去繳這筆費用,但就在今年我收到電信公司催繳單,上頭金額已累積到9千多塊,我一看傻眼。他根本沒去繳,還多累積了4千多塊 在分手那時我有提過戶手機門號,但他一直找理由不肯出面辦過戶。 現在後悔當初沒有立約或是自認倒楣去繳掉那5千多塊,然後門號拿回來自己使用,哀..... 我想請教如果走上法律程序,我站得住腳嗎?雖然說門號是我的名字,但從一開始那手機門號就一直不是我在使用。 那適用哪個法律條款起訴他? 我該準備的資料有那些對我是比較有利的?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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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