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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8 | 最近登入:1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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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們好,我媽跟她男朋友,兩人在加拿大有登記結婚,但在台灣沒有,兩人於六月中的時候開了一間小餐館,男方有一身廚藝,但是沒有錢,所以整間餐館都是用我媽的退休金去籌建的,約100多萬。但從開店之後,兩人常因為工作上的摩擦而發生爭吵,目前餐館暫時歇業,因為男方的加拿大簽證快過期了,所以暫時回去加拿大兩個禮拜左右,但早上跟我媽聊天得知,男方有可以能一去不歸,我媽很擔心,因為開店至今,男方從未交過我們什麼關於廚藝上的技術,若男方真的一去不返,整間餐館勢必停擺,我媽也將血本無歸。 想請問,若是男方真的一去不返,兩人又在未簽訂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跨國對身在加拿大的男方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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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