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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w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8 | 最近登入:10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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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朋友在半年內陸續用各種名目向我借錢,投資、家裡急用及運動簽賭的金錢代墊等等,但要請他出面寫借據及本票時,人就拒接電話消失不見,所以我手上僅有的證據就是手機的通話錄音。 想請教一下,如果想上法院提告或是申請支付命令,只有通話錄音可以嗎? 那我是不是附上通話錄音檔案就可以了? 我知道他常在大陸港澳往返,有什麼辦法或是控告那種罪名,能對他做出限制出境的處份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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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