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Win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8 | 最近登入:104-03-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 我與我老公於民國103年登記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宴客,身分證背後配偶欄也是雙方的名字! 但是近日我老公的前前任女友出面說他們於民國95年舊制時,以有在法院公證結婚,但是他們雙方於96年就已分手分居過各自生活與各自交往對象. 但是這位女方說她才是我老公有法律效益的妻子,我不是! 我現在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為了我們寶寶跟我們的家庭, 想請問這樣我老公是否真正構成重婚罪? 這樣是要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解決?
瀏覽:504
日期:104-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