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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辭掉工作 ( 我是工讀生 ) ,做了8天,因為一些不愉快,當下辭掉工作,老闆卻不給薪,一毛也不給,原因是因為沒有人手可以接著工作。   途中他們曾經當我面或手機裡頭,三番兩次罵我爛草莓、算數爛、沒家教。問題是這當中我都乖乖默默的聽完,也沒有辱罵甚麼,只是一直強調我的立場。   後來我有在臉書陳述當天的不滿,可是都是事實!沒有任何髒字!也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別人看知道是職場問題)請問這樣要被告成立嗎? 最後還要反告我偷錢!問題是我沒偷店裡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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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