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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lu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8 | 最近登入: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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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因機車失竊,車廂內含有本人存摺(但印鑑未放置一起)及當日至銀行辦理業務之明細亦不慎遭竊,當日已至警察居報案,數日後,本人於網路銀行查詢發現存款金額有異,立即與銀行聯絡並至附近警察局報案,且至銀行查看監視器,取款男子並非本人所識,但持有偽造印鑑與本人存摺至銀行盜領新台幣8萬6千元,銀行卻堅持存摺、印鑑相符,故主張符合公司作業流程並無過失,不願償還此款,但印鑑相符這部分卻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答覆,請問被盜領的款項還可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此帳戶為公司主管要求我開戶,讓他可放置公司獎金。如今此帳戶遭致盜領,公司懷疑我監守自盜並要求我全數歸還,公司未有任何證據就說我監守自盜,可告他們毀謗能成立嗎?如果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此罪名可成立嗎?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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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