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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果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0-08 | 最近登入:10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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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騎車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前方跌倒的騎機車婆婆,撞到車子後方,婆婆右邊手腳挫傷開刀,第一次調解她提出35萬賠償,包含3萬/,月看護x6個月,1.5萬生意租金x6個月。這樣變成我們全責,我方不服,事後申請初判表,我方"疑未注意前方狀況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對方"領有自小客車騎乘重機車",請問這部份我方如果爭取呢?如果第二次調解未成走法院我方會不會吃虧....謝謝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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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