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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winst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8 | 最近登入:104-05-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大家好,有問題困擾許久,想請教各位專家。 一棟12樓的大樓,最高樓層12樓的住戶反映疑似頂樓漏水,導致他們12樓的天花板有壁癌水痕等情況。而12樓的住戶希望全棟的住戶一起分攤維修費用。 照理說,頂樓是大家共用的空間,有毀壞需要分攤維修是當然的。但是,有其他住戶說,當初12樓上一手屋主有進行過大整修,連樑柱、牆壁、管線等等都改掉,而整修後在2、3年前賣給現在的屋主。因此,懷疑是前一手屋主改建造成管線、頂樓結構破壞,要現在屋主向前一手請求維修費。 因此,整棟住戶因為漏水問題,現在鬧的不愉快。 請問各位,目前應該怎麼處理呢?  我的想法是,先請抓漏專家判斷漏水問題,在看誰該負責。如果是自然導致,那我們應該全棟處理,但12樓內部的維修需要負責到什麼程度呢?。而如果是前一手造成的呢?  已經2、3年了,還可以向前一手要維修費用嗎?  我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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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5
請各位幫幫我,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由女方教養,但男方工作不穩定,花錢如流水,酗酒打人。男女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不要求男方負擔小孩的扶養教育費用,由前婆婆與女方私下約定前婆婆另外給予每月的子女教育費,直到孩子20歲。女方一人辛苦帶孩子與工作,對於該教育費實在有迫切的需要,但考量到這承諾前婆婆是否會反悔,甚至害怕在前婆婆離開時,小孩子尚未成年獨立,男方繼承後會揮霍殆盡,女方應該如何為小孩子的教育費用權益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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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