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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8 | 最近登入:10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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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若從大陸購買少量自用仿品郵寄至台灣被海關查緝到,除了物品被沒收之外,收件人需要配合海關作筆錄或是會被商標所有權人求償嗎? 另外,此行為會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的第37條和第39條嗎? 只是自用,也算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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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