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l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3-08 | 最近登入:104-14-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律師好,若從大陸購買少量自用仿品郵寄至台灣被海關查緝到,除了物品被沒收之外,收件人需要配合海關作筆錄或是會被商標所有權人求償嗎?
另外,此行為會觸犯海關緝私條例的第37條和第39條嗎? 只是自用,也算違法嗎?
謝謝各位解答。
瀏覽:584
日期:104-08-13
第 1/1 頁
- 1
共 1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