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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ot3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4-08 | 最近登入:104-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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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04/1/9報名補習班,而現在八月多了,我想要申請退費,但是合約書上有一條規定是寫說[提醒:請於104年3月9日前,且實際上課堂數(含點數兌換堂數)未逾總堂數1/3時,提出退費申請,否則不予受理。],所以補習班的顧問跟我說因為這條規定,所以不能退費 可是我看了相關法規沒有這樣子的規定,而且總共可以上192堂課,我也只上了50堂課,所以照理說可以退費一半,然後他好像有規定多久內要上完,可是合約書我看不懂,但是我打電話問消費者基金會說同時有限定時間跟限定上課堂數的話,法規就是要用總堂數去看,而不是總期間,所以照這樣來看的話我至少要可以退一半的錢。 還有,因為我是同時報名兩個課程,所以合約是算同一份,那樣的話我現在只上A課程50堂,但是B課程連開啟都還沒開起,那是不是可以A課程退費一半,B課程可以退百分之八十呢?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33條 三、實際開課日後五日內(含第五日),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    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四、實際開課日後第六日起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    要求退費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依約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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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