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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東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5-08 | 最近登入:104-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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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在國中擔任導師,因學生即將面對會考,故好心在學校附近租屋,提供學生讀書以及住宿(交通不便),時間約一個月且全程沒收費。但有幾位學生檢舉我有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但是沒有確實物證,就算到現在,學校方面也沒跟我說明到底是什麼機器偷拍什麼內容,就依據校外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認定性騷擾成立。在委員調查過程,我也有極力證明我的清白,但是不為採信。我想請問,沒有物證下只靠學生說詞,就被學校判定性騷擾,那有什麼申訴管道可以挽回我的名聲嗎?另外如果在校園外的偷拍事件,是學校處理還是要移送警局處理?如果我要證明我的清白,那我該怎麼去做準備呢?感謝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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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