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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星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7-08 | 最近登入:104-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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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收養丈夫與前妻女兒(本身和丈夫也有2個小孩),離婚9年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先生,小孩從5歲後就我在帶,前2年女兒主動跟我提出希望我收養她,她希望往後身份證上母是我的名字和弟妹一樣,礙於當時剛開店忙碌直到近期才去幫她辦理,資料也都送出去了,我丈夫跟前妻也完全沒聯絡了還需要生母同意嗎?前妻從未盡到撫養教育責任也幾乎都沒來看過小孩,這樣是要怎麼提出具體事證還是有證人作證即可,小孩13歲了需要跟著出庭,表示她自己的意願嗎?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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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您說的未盡撫養教育責任可呈書面公證,但若申請書已送出是否就要等開庭才能口述記錄,還是等開庭期間可以補上書面資料,註明1076-1這項
那這樣還會通知生母嗎?小孩有表示不想與生母在法庭上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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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所以不管生母有無撫養教育責任,或是對方也結婚了,法院都會通知她我們有收養的動作
需一同出庭,若生母堅持不同意,這樣就沒辦法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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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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