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恩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8 | 最近登入:104-1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您好~一禮拜以前接到衛生局電話告知我被檢舉違反藥事法,在露天拍賣網站販售中藥肚臍貼,因為照片有拍到中藥成分,商品介紹我只陳述了使用方法,並無宣稱療效,衛生局一位人員說我有廣告嫌疑無照藥商販賣,還說就算是使用方法也是在宣稱療效,上面已售出的數量只有1,說我確實有販售,它讓我趕緊將商品下架,我有下架了,事後我打去衛生所詢問是否有這維生局的電話,也證實確實是衛生局藥政課的電話號碼,因為它讓我找天去做說明,我說不知道路,所以他說先寄公文給我,再讓我照上面住址過去,我有問過能從輕發落嗎?為什麼沒有勸導單之類的,第一次就要開罰,而且金額還高達三萬,我將自己用不完的幾盒放在拍賣站刊登,我也瞧見很多人也是這樣販賣肚臍貼,而且還賣到批發,為什麼他們就沒事,就因為他們鑽漏洞沒像我這樣照片拍到了成分,所以可以繼續大量販售?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到現在都沒收到公文通知,每天都睡不好,衛生局說最低就是開罰三萬,我有說明現今沒工作,他們說可以分期,請問這樣我要到哪申訴?是不是我也可以蒐證別人檢舉,真的只能乖乖等繳罰金嗎?
瀏覽:3343
日期:10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