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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寶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9-08 | 最近登入:107-01-06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我這邊因為朋友缺錢需要現金周轉,他只有一台汽車還在貸款,他將車輛抵押給我,有簽讓渡書,本來行照名子是他老婆的,後來他們說要轉貸降息於是把車子過戶給新的貸款公司,行照現在也改成租賃公司的名子。 我知道之前車輛還是他老婆名子的時候,有簽讓渡書我就有正常使用行駛的權利,他們也正常有再繳貸款原則上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是現在車輛已經是租賃公司的名子那我需要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如果他們後面貸款繳不出來車子租賃公司要拿回去我又怎麼做呢? 目前手頭上的行照還是他老婆的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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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6-01
我於今年1月初在網路拍賣跟賣家購買即溶咖啡包,一共買了四大箱平均一箱36大包而每1大包內有24小包,其中兩大箱分別在這段時間自己跟家人還有朋友飲用,但因數量太多還剩下兩大箱,因為放在家裡很久了,固打算拿去分送朋友及同事飲用! 就在今年8月18日時於臨檢站因駕駛朋友車輛車上疑似有K他命的味道被攔查,本人並無吸食任何毒品,也配合檢查,而放在後車廂的咖啡包則被驗出有三級毒品的反應,固帶回警局受訊,但因為那些都是未拆封的,而本人也在這段時間飲用這一批即溶咖啡,並無任何異樣,之後警局以意圖販賣即吸食移送法辦! 我可以很確定這批咖啡都是原封不動的而且這段時間和也無警察所說的特別感覺,甚至當初宅配來的收據單都還黏在箱子上,完全未拆封,也有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電話,但在做筆錄過程中因為已是半年前的事情,關於金額及收件日期也不記得了,待交保後回家查詢有查到網拍購買紀錄是否可以作為下次開庭的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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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