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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王百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1-08 | 最近登入:104-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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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八月在路上被攔查酒測,酒測值為0.3隨後被移送至該轄區派出所 但機車沒被扣押,只是移到旁邊的7-11放著(初犯 無前科) 等到早上移至台南地檢署等候開庭,最後被判處緩處分一年繳交國庫三萬 轄區員警是告訴我罰單不必繳繳清國庫那筆即可 而開庭時也是說繳交完後收據拿至監理所消除紅單,而影本要繳回地檢署   我現在疑慮是,在判決上沒提及吊扣駕照一事而所去搜尋結果是會被吊扣一年 而吊扣似乎是要持駕照至監理所辦理吊扣,但我駕照遺失了 在紅單尚未繳清錢似乎也無法辦理補發,而目前也過20天也尚未收到任何法院的通知單 而我九月十月也差不多該服兵役...而目前   我的問題有 (1)法院通知單大約何時才會寄到 (2)在尚未辦理吊扣時候是否還能騎機車上路(打工通勤工具)怕被罰無照,而吊扣是否有限定多久內必須辦理 (3)不知道在駕照遺失時是否能辦理吊扣又或者需等到繳清後補發才能辦理 (4)罰金部份採取分期付款共六期,而這是在收到通知單後才開始算還是在判決當日就已計算 (5)紅單部份是否有過期疑慮,因為我罰金已準備好但遲遲未收到通知單 (6)在網路上有收搜尋到要是未達紅單數量必須補差額,只是我查過機車過0.25未達0.4是開罰22500,而我裁決金額高於22500基於一罪不二罰情況下應該是可以不用繳納紅單,只是紅單若過期60日金額就突破三萬...   最後已深刻反省,在犯錯時候也十分配合警察先生們,現已戒酒 希望能解開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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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