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阿中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5-08 | 最近登入:104-09-09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大家好,小弟於今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導致我有體傷+車損,而對方看起來無問題。 過了30天後到交通大隊申請"肇事鑑定初判表",表示對方:無照駕駛+逆向行車,而小弟我無事故原因。 當下馬上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並表示限七日內主動聯絡賠償事宜等等 但是過了第六天(今天8/25)均未收到對方的來電,也無對方的消息。真的令我憤怒跟無奈。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我是否要提出傷害的告訴?還是再繼續等待一個未知數?
瀏覽:1619
日期:104-08-2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謝謝顏律師的意見,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傷害"。
瀏覽:1619
日期:104-08-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指導,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過失傷害"
瀏覽:1619
日期:10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