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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妹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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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解答,謝謝!!本公司生產販賣之產品(已申請專利)
在專利期間發現有別人生產相同之產品在外販售
已舉證.前往台北 台中 彰化 各地買到仿冒之商品
也有發票證明.
為什麼這樣還是不起訴呢==?深感疑慮...
到底我還需要繼續起訴嗎 這樣專利費用還需要繳交嗎
一值到現在對方還是一值在販售相同之產品
影響我方權益
瀏覽:569
日期:1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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