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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翼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7-08 | 最近登入:104-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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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是今年三月份離職前公司的員工<大約年資有二年多的工讀生>, 但離職沒幾個月後,前公司因為薪資問題被勞工局查核到違反勞基法,加上有強制要求所有員工加班,所以前公司被開罰並處理薪資問題。 後來前公司按照勞基法計算薪資,把之前的薪資計算給所有目前所待的員工們,但當時公司最高管理者要求目前已拿到薪資的員工們歸還那筆錢並要求簽切結書,若不簽切結書歸還,就要求那些員工們簽另一張離職單,所以後來她們原本想跟他談判,結果是她們並未簽切結書就紛紛離職了。 ps:前公司的規定是  正職滿一年有特休 但工讀生沒有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我是已離職的員工,有辦法向前公司拿回按照勞基法的 薪資嗎? 請問是否需要再準備證據再一次向勞工局檢舉後,才有辦法跟前公司談判嗎? 我目前有薪資條 與  要求我們強制加班的班表等  這些資料 還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申請什麼嗎?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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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