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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Sus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8-08 | 最近登入:104-29-08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最近因為家中裝潢,因為工人施工不慎造成樓下漏水,我們在發現的第一時間就有跟樓下太太說這個我們會修繕到好 不過因為漏水的點沒想到有兩個,而且都須要等水泥層的水分乾掉才能進行修繕,再加上樓下的住戶只允許我們每周四進入幫忙修繕,所以修好兩個漏水點+換新天花板+油漆與所有修繕等工程花了78天,現在已經修繕完畢, 在修繕的過程中我們確定樓下的住戶除了天花板以外沒有其他的損失,牆壁地板以及家具衣物等等,都因為發現的早,沒有造成損害 不過樓下太太最近卻來要求我們要賠償她的損失,說我們都沒有慰問她(但事她常常不在我家樓下,找不到人)也沒有道歉(漏水的時候有道歉,還幫他把整個衣櫃的東西來回搬了幾次,公用電等雜費的收取輪值也跟他交換了) 樓下太太列出的東西有: 包含當初幫她處理漏水時她自己提供的毛巾與臉盆都要換新的,以及要賠償她住宿費用(但她沒有因為漏水去住飯店,她有另外的房子),他原來請的終點女傭的費用也要我們支付,以及精神賠償等等總計約快要十萬元 請問這樣的要求,我如果置之不理的話,將來她走法律途徑的時候,對我來講會不會有甚麼不良的影響? 或者我應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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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9
謝謝兩位律師的見解, 目前在對方沒有實質的動作,只是發發訊息來騷擾的狀況之下,我也不打算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漏水的部分我們家已經修繕好了,如果之後沒有其他的問題產生的話,我想事件應該就會告一段落 若是對方有進一步的動作,例如說她要走法律途徑之類的,再來說吧...
瀏覽:574
日期:10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