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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8 | 最近登入:10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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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律師們:
1本人於2015年8月28日晚上10.45分左右在南雅西路一段巷口 喝酒後遇到路上巡邏員警攔下問喝多少 回答說一瓶 是幾CC 回答500CC 進行酒測 呼局理送機器到現場? 在等待過程中跟員警詢問我要喝水 員警說明你喝酒下去已經超過15分鐘 員警比喻給我聽 並不是你剛在前面剛喝一出來就被我欄下 我心想我記得被取締酒駕當事人是可以跟員警要求喝水的那時候改喝酒後超過15分鐘的 不久後機器送到立即進行酒測 測得酒測值為0.19 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2 全程沒有錄音錄影 也不給我喝水 測得酒測值為0.19 (因 誤差值跟超標差0.04) 本人當下隊員警提出有爭議要求喝水重測..........說上面有號碼 拒絕給我重測 { 誤差0.04 有爭議 真的就不行給我喝水後重測嗎?} 過程中欄下到簽名開紅單 結束時間22.54分 要是不服上述案例? 請問各位律師們:要是不服上述對酒測事件有異議 ? 員警酒測前未告知任何權力及義務 是否依正常程序辦理? 我是否能申請行政訴願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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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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