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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8 | 最近登入:10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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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
相關內容如下
我方: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而肇事(處45-1-9)
請問調解時 肇責比例是怎麼計算
若要和解 金額大概多少比較合理。
PS.
對方擦傷 小腿肚後方撕裂傷縫3針
本人只有車損。
瀏覽:481
日期:104-11-03
今年8月 我在我家附近十字路口 發生車禍
我是開車直行(右方) 對方老伯騎機車(左方) 然後老伯從我的油箱蓋親下去
摔倒在地受傷 (老伯只有逢傷口 我也有誠意請她住到好在出院 費用算我的〕
當時我車已經過了2/3了,
這幾天 老伯兒子跟我談調解
說要靜養費 醫療費 、修繕費..之類 零零雜雜說要50萬
這樣的金額不會太誇張嗎? 我只是個剛出社會的小菜鳥 沒有這麼多錢
而且我很有誠意要負擔醫藥費 但是這樣金額太高 我有反應 然後對方兒子跟我說他是當書記官的.. 所以我就必須要認賠嗎?
請問有什麼好的解決方法呢 謝謝
瀏覽:508
日期:10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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