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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咪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1-09 | 最近登入:104-19-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請問律師,若兄妹2人繼承先父之土地2筆,但其中一筆有被設定抵押權,雖是以父親為債務人,但實際借錢的人卻是兄,而且兄也同意以後都由他清償,那妹可以依民法1153條,另有約定,和兄訂定協議書,而能排除償還借款的義務嗎?需要先問過借款銀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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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1-19
謝謝沈律師的解答  是否真正的解決方法且是惟一的方法是向債權銀行辦理債務人變更,這樣妹妹才不需負擔這筆債務? 否則妹妹還是得負連帶債務責任,那時間點是在繼承登記前還是登記後?
瀏覽:2521
日期:10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