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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柔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9 | 最近登入:104-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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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請是這樣的!我在9/2被抓,驗尿呈1.2級陽性反應,但我沒有施用一級毒品,接著在9/15時有送緩起訴、並免為勒戒處分之申請。跨張的是這份申請書 最後居然將日期寫成102/10/28,這下我悶了!怎樣才能不用勒戒?一般來說初犯被抓之後是直接寄執行書還是需要再開庭?免勒戒的機會大不大?還是大多都會判勒戒呢?我星期四要開庭了,很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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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