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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nest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9 | 最近登入:104-0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您們好 事由小弟所在公司為MIS人員,前天公司特助帶了B公司的MIS來請我課長交出所有資訊系統資料(含帳密、系統架構..等),但課長有說沒有收到認何簽呈指示我們不能交出這些東西,可能構成洩漏公司機密的罪名,後來課長就離開位子。 但特助換找我,強迫我寫這些東西。當時我就有跟特助告知,小弟的權力可能不能做到這件事情,請他跟經理或課長談比較恰當。 特助回我 我都站在你面前 還需要經理跟課長同意幹嘛 快點寫僵持將近5分鐘小弟只能坐下寫 再來是特助無憑就指控課長假日來公司,竊盜公司物品(辦公室皆有錄影毫無證據),課長反駁卻被特助說反正你就是有(在5人以上的辦公室)。 當天課長被資遣,現在準備要提告公司。  疑問1.因當時並沒有想到馬上錄音存證小弟應該在事後請B公司的MIS簽印小弟非本人自願寫下資料嗎?在場有其他同仁可做人證 2.特助是否已成立強迫罪及毀謗罪?3.無錄音時該如何取證?  若必要是否要請當時在場同仁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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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特助要求你這樣做是否符合公司正是流程,你是不是有保 ... (恕刪) 徐律師您好如果我現在寫一份非本人自願交出公司帳密,請特助跟B公司MIS蓋印簽名有用嗎?如果可以如何找到範本  該收集哪些資料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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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