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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哈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3-09 | 最近登入:104-03-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因最近要離職,才被公司人員才提醒進公司時有簽定「同意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才能離職,否則須罰一個月薪資」的條約,但當時進公司面試的人員以及公司都未提到會被罰錢,都是透過同事得知合約內有提及若未任職滿一年須罰1個月的薪水,且公司人員只給我看我當初同意任職滿一年才離職的條約,並未給我看相關會罰錢的條約,想問若當初真的有簽定這種條約,是不是真的會被罰錢,罰的錢會按照比例原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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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公司另有表明離職須於30日前提出,但不是工作3個月以上1年以下,10日前提出即可嗎? 我的工作是電話客服,當初契約內提及若有「未滿一年即離職」、「未於30日前提出離職」,可求償一個月平均薪資及簽約金當違約金,這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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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