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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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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日期:104年2月19日 對方違規雙黃線迴轉造成車禍受傷縫合八針,肇事者因為有投保車險,其間一直強調由保險公司來洽談理賠事宜,保險公司一在推拖沒有理賠的誠意,直到104年8月6日眼看快要超過刑事提告六個月期限,才到警察局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警察當時有說明如果不能在他送件前達成合解,之後合解就不能到警察局進行徹告,提告後肇事者才知道事態嚴重,本人才出面協同保險公司來進行合解,到104年9月2日昨天才完成合解,現在知道不能到警察局徹告,目前也沒有收到法院寄來的相關文件,請問我要去那裡進行徹告的手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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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