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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疑問客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4-09 | 最近登入:104-04-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女方提告前我們處婚姻狀態.但在第一張傳票來了之後.雙方離婚.女方也同意徹告了.也去徹告了。但為什麼還會收到偵查的傳票.那提告前沒離婚.事後離婚了.第三者還會連同被告嗎.因為偵查的傳票裡有註明要第三者的姓名.年籍資料.是因為要結案需要第三者資料嗎.還是需請提告人女方.徹銷第三者的提告呢 .妨礙家庭告訴.女方已提供我與第三者的照片與證據.徹告還是可以全身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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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謝謝您的回復.所以已離婚女方無須徹告第三者控訴.在法律上離婚後徹告男方視同徹銷第三者..除非女方主動在提告第三者才會有另一個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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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