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All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9 | 最近登入:106-2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日前委託幾家房屋仲介待售房屋,後因完成自售而通知各房屋仲介繳還鑰匙,避免有安全上的顧慮,惟幾家仲介回覆,已將鑰匙與垃圾打包一同丟棄,此作法感到有很大的瑕疵,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這樣處置流程的合法性,煩請撥空回覆!不勝感激!
瀏覽:1008
日期:104-09-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仲介公司如果遺失鑰匙,頂多是賠償鑰匙的損失,不會有違法性 ... (恕刪) 首先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但仲介這邊是在未取得屋主同意下進行丟棄的,並非不慎遺失 而且經過詢問相關業務人員 一則表示是個人認為用不到,所以在離職時予以丟棄 一則則是回應公司對於過期或已售出案件,均統一實施銷毀 經詢問銷毀方式,亦表示與垃圾一同丟棄 以上不算是故意丟棄嗎,因為這樣的作法實在太粗糙,太不尊重客戶
瀏覽:1008
日期:104-09-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經我方同意還故意丟棄我方的鑰匙,確實涉 ... (恕刪) 謝謝曹律師專業的協助,讓我有方向可以依循,再次感謝您!
瀏覽:1008
日期:10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