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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5-09 | 最近登入:104-06-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你好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了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問題1.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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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6
再請問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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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