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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BDD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9 | 最近登入:104-08-09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因為在網路上購買了一張某醫美診所的體驗券, 3天前去了現場體驗,體驗完被帶去類似諮詢室的地方,連續被洗腦了3~4個小時, 50堂的課程快6萬,我說沒錢她就強迫一直推我分期付款,付24期, 於是受不了我就簽了同意書,還付了訂金3000, 但現在第4天,我還沒有去接受任何課程,我很後悔因為我沒有多餘的錢花在那上面, 我向她們提出解約,她們說銀行已經撥款了,然後約了明天去診所一趟要我親自說明原因, 我很怕她們又要洗腦我並且威脅要付其他名目的費用, 想請問這是我自己過去她們診所,是不是就不算訪問買賣? 這樣我還可以7天內無條件解約嗎? 如果可以的話被要求付什麼費用是合理的嗎?現在第4天有需要付5%手續費了嗎?訂金是否拿不回來了?希望可以幫幫我,拜託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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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8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之規定,您可隨時終止契約,對方僅可要求扣除已服務 ... (恕刪) 非常感謝周律師的回答, 但想請問現在才第四天我尚未開始接受她們的服務也沒拿產品, 當初她們口頭也完全不講違約金和解約手續費的部分, 我當時有問她們都是轉移話題不回答, 那這樣我還有需要付手續費嗎?訂金是可以要求歸還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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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