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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難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9 | 最近登入:1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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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本人無駕照
我騎車後座乘客為醫護人員
我向右邊超車也就是路肩,並無擦撞到他
經過一名騎腳踏車的伯伯身邊他在一般車道(汽車道)
然後他倒地送醫不治死亡,該名伯伯有喝酒超過標準值。
我認為我沒肇事但是我還是停下幫忙指揮交通,後座乘客當下做醫護人員該做之事。
後來家屬依過失致死對我提告,案件送往鑑定委員會鑑定出來 主因是本人我無照駕駛 次因是該名伯伯酒駕。
我想請問 無照駕駛能鑑定為主因嗎?
因為我沒擦撞到他,反而下車幫忙。導致吃上官司
警察事發隔天也有拍我的機車並無擦撞痕跡,腳踏車也沒有。
跪求解答
瀏覽:258
日期:10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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