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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難盡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8-09 | 最近登入:10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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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樣本人無駕照 我騎車後座乘客為醫護人員 我向右邊超車也就是路肩,並無擦撞到他 經過一名騎腳踏車的伯伯身邊他在一般車道(汽車道) 然後他倒地送醫不治死亡,該名伯伯有喝酒超過標準值。 我認為我沒肇事但是我還是停下幫忙指揮交通,後座乘客當下做醫護人員該做之事。 後來家屬依過失致死對我提告,案件送往鑑定委員會鑑定出來 主因是本人我無照駕駛 次因是該名伯伯酒駕。 我想請問 無照駕駛能鑑定為主因嗎? 因為我沒擦撞到他,反而下車幫忙。導致吃上官司 警察事發隔天也有拍我的機車並無擦撞痕跡,腳踏車也沒有。 跪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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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