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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9 | 最近登入:1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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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朋友到隔壁服飾店欲購買
結果才剛踏進門就因為是同行被店家老闆大聲哄趕出來,除了說不歡迎我們東西不賣我們以外
還說"賣別人一件一百,你要買一件五千,有錢的話帶現金來買"
這句話讓我覺得倍感侮辱…是否可以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罪狀
另外在我回到自己店前時候,聽到他們員工在走廊上說 “員工都沒教養”
還有我老闆和其他店家也聽到…這樣我是不是也可以對這位員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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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9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店家老闆說的話很難構成妨害名譽,至於對方員工的部份,則建議多搜證確認對方是針對您或是其他人個人 ... (恕刪)
您好…
我老闆其他店家兩名員工
都可以作證,我們才剛離開該名員工便在走廊上大聲講這句話
這樣是否也不足以證明呢?
當下我們老闆上前質問:你說誰沒教養?
他就指他是在跟別人講話,然後快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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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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