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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Mega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09-09 | 最近登入:10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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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兒三月中的某晚在公園散步遛狗途中,因對方所飼養的狗未牽繩過來挑釁我們家有牽繩的狗,故而發生四處亂竄之情形,造成她因在旁而被對方的狗衝撞,因重心不穩彈飛重摔造成尾椎直接著地,當時有報請警方處理備案,也當場請了救護車,到院急診後未有明顯骨折、骨裂,僅有挫傷,因工作因素,僅在隔日請了一天假,但是因為受傷卻影響她開車及工作的效率,後續我們就自行熱敷、食療,盡量避免做會引發疼痛的動作,並未積極復健,也未再回診,過程中,對方僅在事發後傳了一封簡訊詢問狀況,未再多表示什麼!! 近期因天氣變化,她抱怨挫傷處爾有莫名的疼痛感,不知是否為留下的後遺症,雖然還算年輕人,但後續入冬後,不知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舒服,所以近期會考慮就診中醫,真是莫名之。 事情發生到現在,對方皆未賠償,而事發至今也將近要六個月了,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做,可以跟對方理賠的項目是只有月薪的一天跟及急診當天的醫療費嗎,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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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民法第一百九十條之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恕刪) 因為只有請一天假,所以只能向對方要求一天薪水的補償嗎? 那食補以及一些自家交通的費用支出,沒有實質的證明收據 就無法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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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