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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t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9 | 最近登入:10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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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我是今年9/5(六)在礁溪出車禍,那天我是騎摩托車,也沒有紅燈,有戴安全帽、沒在用手機我騎在機車道上,對方突然右轉,我看到對方時我剎車已經來不及就撞上去,好險附近因為是觀光地區有很多路人看到,也有警察在旁邊,所以對方有下車,旁邊的路人也來幫忙,有跟我說有看到對方在跟對面的人打招呼,所以突然右轉我才會撞上去,後來我上了救護車,對方警察有帶回去做筆錄,事後我回到家之後,對方才打來說要和解,又跟我說他禮拜一(9/7)要出國去大陸上班,說要跟我談和解,我說可以但是我想要過幾天我要先跟家人討論,隔天他也沒打電話來慰問,都是我在打電話以及用通訊軟體拍照主動告知我的傷口狀態,近期談到和解,對方說我是傷者我開條件,因為我在大學有半工半讀,加上我是嚴重扭傷,到現在是發要一周了,我的傷口瘀血還是持續擴散,而且傷在腳踝,有請假幾天不能上班,還有去醫院看醫生,醫生說要持續冰敷,還要復健,大約要兩三個月才會好,我打工是為了要繳學費還有一切我的生活開銷,必要時還要拿錢回家,家商我是女生有些傷口有外商都會留下疤痕...但是對方卻回覆我說他經濟也不好,所以賠償我一萬而且要分期,我是跟他求償兩萬,我想請問我這樣會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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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