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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1-09 | 最近登入:104-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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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群您好,小弟懇請大家幫忙解答:爭議內容:6樓使用頂樓空間後變更原排水設計,及未善盡使用管理雨水排水管責任造成排水不良,大雨時雨水自二樓前陽台冒出後淹進室內,導致我方一樓房間天花板漏水多日,部分傢俱家電及財物損失。要求6樓賠償。建物現況:30 年6樓電梯公寓,6樓使用頂樓加蓋約佔3/4屋頂面積,且有鎖門,2~6F前陽台皆外推或增加雨遮多年,屋頂平台前方只有一處原始地板排水孔,連接2~6 樓前陽台地板排水後接至建物前方雨水下水道。屋頂平台未加蓋部分放置許多盆栽,加蓋的屋頂雨水引導至唯一地排,且此唯一地排的落水頭拆除多年。同建物鄰居 6F皆已多接屋頂專用排水明管多年。事發簡述:一日大雨後2F淹水導致1F漏水數日。本戶向6F告知災情,並要求仿效鄰居裝設屋 頂雨水專用排管,建議不再使用屋頂原始排水孔。6F以自身為專業人員擁有水電牌照為由不聽取建議,僅以長度不足的通管器通管,並推責市府未善盡清理水溝之 責、房屋設計不良排水孔接下水道位置過低、房屋傾斜地層下陷、本戶1F天花板自有裂縫缺失才導致會漏水。五日後大雨依舊2F再次淹水1F再次漏水 數日。本戶再次與2F及6F住戶告知加裝獨立排水管的急迫性與重要性,並在詢問鄰房加裝資訊及水電行提供報價僅四千多元並不昂貴下提供6F參考,請求立即 加裝排水管,但6F仍以相同理由回答,多次協調與清理水溝後無顯著效果後,6F同意加裝排水管工程,但以此管線為共同管線為由,費用應由各層住戶分擔。本 戶向6F提出損失項目和金額並以相片佐證,6F態度不佳不願了解,表示此為公共管線事不關己。並在調解會上不承認首次漏水後不願加裝專用排水管的態度,並 以自身為專業人員和另外水電友人判斷此為公共管線老舊但不會堵塞為由,表示6F無任何過失責任,且聲稱屋頂加蓋後方已有設立另外排水孔,屋頂仍每逢下雨皆 淹水自己也是受災戶。因此我方想安排法院認可漏水鑑定單位來鑑定證明6F有過失,但在此前小弟想向各律師請問,若小弟未來走向法律程序,此案件是否有勝算?以及是否有先前案例可供參考?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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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1